1) 在一場比賽中, 同一球員第二次被判 "技術犯規"(T) 或被判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U) 即該次犯規當作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 處理 (需即時離場), 違規球員下仗需停賽1次。 2) 在一季比賽中, 同一球員累積滿三次 "技術犯規"(T) 或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U) , 違規球員需停賽1次。 3) 違規球員停賽1次後, 該次犯規記錄將會被自動刪除。 煩請各隊伍留意。謝謝。
餓狼球員停賽: 李沛鍵 (261)
原因: 被判以""取消比賽資格犯規""
罰則: 根據賽制及章程(8.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指引),該球員將被即時停止參與賽會主辦任何賽事,直至該季度賽事完結為止
生效日期: 20/2/2013至本季賽事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