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聯賽簡介
賽制與章程
球隊資料
賽程及賽果
分組表
TOP20-得分王
TOP20-三分王
TOP20-罰球王
球員累積犯規記錄
精選相館
歷史館
聯絡我們
驍籃體育有限公司

賽制與章程

1.太子珠寶鐘錶三人籃球聯賽 賽制

常規賽
參賽球隊合共6, 分為2個小組, 以單循環賽制進行常規賽(A1, A2, A3,B1, B2, B3)

季後賽
淘汰賽每組第二及第三名(A2 VS B3. B2 VS A3) 爭奪準決賽席位。 常規賽首名球隊 及 淘汰賽勝方出線進入準決賽,奪聯賽冠軍寶座。

4 比賽開始

 

4.1. 比賽開始前,兩隊應同時熱身。

 

4.2. 以擲毫方法決定比賽開始時第 1 次獲得球權的球隊。擲毫獲勝的隊可以 選擇比賽開始的球權、或選擇可能需進行決勝期開始的球權。

 

4.3. 每隊必須有 3 名球員上場才能開始比賽。

5 得分

 

5.1. 在圓弧區內每一中籃計得 1 分。

 

5.2. 在圓弧區外每一中籃計得 2 分。

 

5.3. 每一罰球中籃計得 1 分。

 

6 條 比賽時間 / 比賽勝方

 

6.1. 常規比賽每場比賽時間為 8 分鐘 (上下半場,共2)

 

6.2. 每場常規比賽時間結束前,首先獲得 21 分或以上的球隊為比賽勝方, 此規定只適用於常規比賽時間之內,不適用於可能進行的決勝期比賽。

 

6.3. 常規比賽時間結束若得分相等,應進行決勝期比賽,比賽前應有 1 分鐘 休息時間。 決勝期

比賽首先獲得 2 分的球隊為比賽勝方。

 

7 條 犯規 / 罰球

 

7.1. 球隊犯規達 6 次後,該隊即處於「球隊犯規:罰則」狀態。

為避免異議,規則第 15 條說明球員不會因為個人犯規次數而

被判失去比賽資格。

 

7.2. 侵犯圓弧內的投籃球員,應判給 1 次罰球。 侵犯圓弧外的

投籃球員,應判給 2 次罰球。

 

7.3. 侵犯投籃球員若球中籃,應計得分並追加 1 次罰球。

 

7.4. 球隊犯規第 7 次、第 8 次、或第 9 次時,均應判給對隊 2

次罰球。第 10 次或以後的每 1 次犯規均應判給對隊 2 次罰球

加球權。此條款同時適用 於侵犯投籃球員,但不按照 7.2 條及

7.3 條罰則執行。

 

7.5. 「技術犯規」應判給對隊 1 次罰球加球權。 「違反運動道德

犯規」應判給對隊 2 次罰球加球權。 完成「技術犯規」、或「違反

運動道德犯規」的罰球之後,應在圓弧頂外 的場區進行球權轉

換恢復比賽。

 

註︰控球隊犯規不須判給罰球。

 

8 條 球的打法

 

8.1. 中籃、或最後 1 次罰球中籃之後(執行「罰球加球權罰則」除外)︰

 

- 非得分隊球員直接在球籃下方(不是端綫外)可運球或傳球至圓弧外 任何場區。

 

- 此時防守隊不得在球籃下的「無撞人半圓區」內進行防守。

 

8.2. 投籃、或最後 1 次罰球未投中(執行「罰球加球權罰則」除外)︰

 

- 若進攻隊奪得籃板球,可以繼續投籃而不須將球傳至或運球至圓弧 外場區。

 

- 若防守隊奪得籃板球,則必須將球轉移(通過傳球或運球)至圓弧 外場區。

 

8.3. 若防守隊攔截或封阻投籃而獲得球後,則必須將球轉移(通過傳球或運 球)至圓弧外場區。

 

8.4. 死球狀態時獲得球權的隊,應在圓弧頂端綫外的場區進行球權轉換恢復 比賽。即防守隊與進攻隊在正對球籃的圓弧外場區進行傳遞球。

 

8.5. 球員雙足都不在圓弧內、或踏在圓弧綫,應視為「在圓弧區外」。

 

8.6. 發生「跳球情況」,應判給防守隊球權。

 

9 條 拖延比賽

 

9.1. 拖延或消極進行比賽(如不試圖得分),應判違例。

 

9.2. 若比賽場地設有投籃時鐘,則進攻隊必須在 12秒之內試圖投籃。 當進攻隊球員持球在手(球權轉換時防守隊傳球給進攻隊、或中籃後在 球籃下方)應立即啟動投籃時鐘。

 

9.3. 合法進攻開始後,進攻球員在圓弧內場區「背對球籃」或「側對球籃」 運球超過 5 秒,應判違例。

 

註︰ 若比賽場地沒有裝設投籃時鐘而球隊消極比賽時,裁判員應「倒數最後 5 秒鐘」警告該隊。

 

10 替補

當死球時,防守隊與進攻隊球權轉換前、或執行罰球前,兩隊均可以替補球員。

替補員在其隊友離開球場且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才可以進入球場。

替補只能在正對球籃的端綫外進行。

替補時,裁判員或紀錄台職員不須發出訊號。

 

11 暫停

 

11.1. 在死球狀態下,任一球員都可以請求暫停,每隊有一次暫停。

 

11.3. 所有暫停時間為 30 秒。

 

註︰ 根據第 8.1 條規定,暫停及替補只能在死球狀態下提出申請,不能在比賽進行中提出申請。


2.
註冊球員

2.1
太子珠寶鐘錶籃職員。

2.2
每隊球隊註冊球員上限 15 , 出場上限 15 人。報名後可以增加球員(最多三次)名單直至15人滿額為止, 不設刪除名額。賽季開始後,若球隊有意新增球員(新註冊球員),需於賽前48 小時通知賽會,並電郵該球員個人資料;經賽會核實及上載球員名單於官方網站上,新註冊球員方可代表球隊出賽。

2.3 每隊球隊必須於第一場賽事前提交球員名單, 如會方未接獲有關之球隊名單, 球隊將被判棄權論。

2.4 如違反上述 2.1-2.3 條款, 該隊會被取消該場參賽資格

3.


3.1
各組別分別設有冠, , ,獎項, 各得獎隊伍均可獲獎座及獎牌。
3.2
大會並設有得分王, 三分王MVP兩個個人獎項。 各組別計算所有賽事, 總數最高球員獲獎,總數最高球員獲獎。
惟以上得獎球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1) 如計算出現兩名或以上得獎球員,賽會將會計算兩隊對賽成績,以「勝者為勝」方案取出最後得獎名單。  
3.3
大會將於決賽完畢後進行頒將禮。

4.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指引

4.1
若球員因打架或故意傷人,包括但不僅限於:
(1)
襲擊賽事職員、領隊、教練、參賽所有球員及觀眾
(2)
賽事委員會或裁判判定為打架或故意傷人行為
(3)
打架或故意傷人事件交由警方處理

而被判以"取消比賽資格犯規",該球員將被即時停止參與賽會主辦任何賽事,直至該季度賽事完結為止,並考慮接受或不接受該球員日後參與賽事資格(賽會主辦 任何賽事)。就上述打架或故意傷人之事故,而引致任何傷亡賠償,賽會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5.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指引

5.1
在一場比賽中, 同一球員第二次被判 "技術犯規" 或被判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即該次犯規當作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 處理 (需即時離場), 違規球員下仗需停賽1次。

5.2
在一季比賽中, 同一球員累積滿三次 "技術犯規"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 違規球員需停賽1

5.3 若球員因上述情況而被逐離場, 賽會將以停賽一場為最低罰則,作為對違規球員紀律處分。若同一球員於同一季度賽事重複違反章則被逐離場,賽會將考慮取消違章球員參賽資格。


6.
技術犯規指引

6.1
嚴格執行球隊技術犯規
(1)
球員技術犯規
(a)
妨礙發界外球, 以致延誤比賽時間
(b)
對正在投籃球員作出非身體接觸犯規之騷擾
(c)
與職員、場監、記錄台職員或對手交談接觸時, 態度不洽當(若場內或場外球員發出粗言穢語,即時執行 技術犯規)

6.2
執行技術犯規前裁判並不需要作出任何口頭警告。領隊、教練或球隊代表有責任管理球員紀律, 請各負責人注意。

6.3 在一場比賽中, 同一球員第二次被判 "技術犯規" 或被判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即該次犯規當作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 處理 (需即時離場), 違規球員下仗需停賽1次。

6.4
在一季比賽中, 同一球員累積滿三次 "技術犯規"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 違規球員需停賽1

6.5
若球員因上述情況而被逐離場, 賽會將以停賽一場為最低罰則,作為對違規球員紀律處分。若同一球員於同一季度賽事重複違反章則被逐離場,賽會將考慮取消違章球員參賽資格。

7.
監督委員

7.1
若裁判員意見不一致時, 可參考其他裁判及監督委員意見, 或參考記錄台職員的意見後作出最終的判決。

7.2
有權提供意見給裁判員或記錄台更正錯誤。若涉及犯規執法上意見, 經商討後必須經由第一裁判作出最後判決。

7.3
有權對規則中未明確的事項作出決定。


8.
裁決

8
.1 由驍籃體育派出球証擔任裁判及記錄員工作
8.2 大會不設上訴申請,一切賽果及有關決定均以當場裁判的最後裁決為準


9.


9.1
如於比賽當日第1場賽事開始前2小時正懸掛八號風球,當日賽事會全部取消,本會將另擇日期補賽。如於比賽當日第1場賽事開始前2小時正懸掛三號風球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當日所有於室內舉行的賽事會如常進行。

9.2
若因特殊情況, 賽會有權通知各球隊改期作賽或另作編排, 如在比賽途中發生特殊情況, 球賽繼續與否得由當場球証或賽會全權決定。


10.


10.1
大會不設上訴, 一切賽果及決定均以當場裁判的最後決定為準。


11.


11.1
請各球隊於開賽前 15 分鐘到場準備作賽。

11.2.1
於下列情況下,球隊會被當作棄權論:
官方網頁法定時間5 分鐘之後,
-
球隊沒有到場
-
不足5名球員出賽
-
派出非登記球員出場
11.2.2
球隊一旦被判棄權,對賽對手將會視作以200勝出
11.2.3
裁判員鳴哨比賽結束後, 法定時間內任何球隊進行之友賽, 裁判員均不會執法

11.3 比賽進行期間,只限球隊一名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站立在該隊球隊席區指揮比賽;比賽開始,先站立起來指揮的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將被認定為該整場比賽的唯一指揮。

11.
4 請各球隊領隊或負責人在有需要時, 必須勸導和管理在其後備席球員或觀眾的言行, 以免發生不愉快事件。

11.
5 賽程表上排名在前的球隊(主隊), 穿著淺色球衣(白色或黃色);賽程表上排名在後的球隊(客隊), 穿著深色球衣。 若經兩隊同意, 可以互換球衣顏色。球隊需於比賽時穿上同一顏色及清楚印上號數的球衣,以作識別。賽會設有號碼布提供。

11.6
所有球員於比賽時,不得配戴任何飾物,包括手錶、耳環、手鍊、頸鍊、戒指等;並需檢查手指甲長度。

11.7 本會會提供比賽用的籃球,惟各球隊需自備熱身用的籃球。

11.
8 除本章程外, 賽例將依照國際籃球規則 2012 所執行, 進攻時間14秒不適用。

11.
9 大會不設有為球員購買意外保險, 故球員或在場教練員, 助理教練員, 替補員或隨隊人員在比賽期間意外受傷, 大會一概不需負責。

11.
10 若球員或在場教練員, 助理教練員, 替補員,隨隊人員或觀眾受傷是牽涉打架, 大會必定會立即聯絡室內場館職員通知警方, 由警方去跟進打架傷人事件, 賽會亦會立即終止涉及打架球員參賽資格, 而不作另行通知. 牽涉打架球隊亦需要立即停賽, 並經由賽會處分後再作安排。

11.
11 錄影帶、影片、圖片或任何視像、電子、數碼等設備,僅只供:
比賽結束後作教育(訓練)或檢討責任屬誰用途。


本規章如有未盡善處,本會有權隨時作出修改。
章程公佈日期: 2018529
修訂日期: 2018529

聯絡人電話 : 2777 0807 / 5501 9952(HELEN CHU)
電郵: angel@hillensports.com


 
princejewelleryw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