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制與章程
驍籃體育2022夏季籃球聯賽
1.「驍籃DIVISION 1、驍籃DIVISION 5/6A、驍籃DIVISION 5/6B、驍籃DIVISION 7、驍籃DIVISION 8、驍籃DIVISION 9、驍籃DIVISION 10、驍籃DIVISION 11、驍籃DIVISION 12、驍籃NEW CLASS A、驍籃NEW CLASS B、」2022夏季聯賽賽制
1.1.1 驍籃DIVISION 7-12 名額 各8 隊, 以單循環作賽, 勝方 2 分, 負方 1 分, 棄權 0 分。初賽完成後, 8支排名球隊出線進入8強淘汰賽(第一名對第八名, 第二名對第七名...), 爭奪各組別 2021夏季聯賽冠軍寶座。
初賽完成後, 8支排名球隊出線進入8強淘汰賽(第一名對第八名, 第二名對第七名...), 爭奪各組別 2021冬季聯賽冠軍寶座。
1.1.2 驍籃DIVISION 1 名額 7 隊, 以單循環作賽, 勝方 2 分, 負方 1 分, 棄權 0 分。
首名直接入四強,第二名至第七名將會進行多一場初賽,初賽 (第二名對第三名, 第四名對第五名, 第六名對第七名)。初賽完成後, 第二名至第七名球隊出線進入7強淘汰賽(第二名對第七名, 第三名對第六名, 第四名對第五名), 爭奪各組別 2021夏季聯賽冠軍寶座。
1.1.3 驍籃DIVISION 5/6A, 5/6B 名額 7 隊, 以單循環作賽, 勝方 2 分, 負方 1 分, 棄權 0 分。
驍籃DIVISION 5 季後賽:
初賽完成後, A首3名 及B組首3名 球隊出線進入6強淘汰賽 , 爭奪「驍籃DIVISION 5」冠軍寶座。
首名直接入四強
驍籃DIVISION 6 季後賽:
A組第4-7名 及B組第4-7名球隊出線進入8強淘汰賽, 爭奪「驍籃DIVISION 6」冠軍寶座。
1.1.4 驍籃NEW CLASS A-B 參賽球隊合共10隊, A組8隊, B組8隊以單循環賽制進行常規賽, 勝方 2 分, 負方 1 分, 棄權 0 分。
驍籃NEW CLASS A-B 季後賽:
初賽完成後, 第四名VS第五名
四強第一名VS (第四名VS第五名) 勝方, 第二名 VS 第三名
1.2 每場比賽分 4 節舉行, 每 1 節為 10 分鐘。第 1 節與第 2 節, 第3節與第4節之間休息時間為 2 分鐘. 半場 (第2與第3節之間) 休息時間 5 分鐘 。
1.3 死球停錶: 第 1,2,3節最後 10秒 ; 第 4 節最後 2 分鐘。
除暫停外, 其他情況均不停錶。
上半場兩個暫停,下半場三個暫停 (第 4 節最後 2 分鐘最多只可使用兩個暫停)
1.4 於法定時間賽和,將採用 "黃金罰球制" , 以首先得分隊伍為勝方。
1.5 決賽法定時間賽和, 加時 5 分鐘, 最後1分鐘停錶; 若再賽和, 將採取「黃金入球制」決勝負。
2. 註冊球員
球員註冊分數
驍籃D1
註冊分數 6分
註: 3位甲二, 或2位甲二及2位乙組, 或1位位甲二及乙組不限
驍籃DIVISION 2-13
註冊分數 2分
驍籃NEW CLASS
註冊分數 2分
(甲二=2分, 乙組=1分)
2.1 球員年齡不設上下限, 但凡未滿十八歲之參賽成員, 該隊之領隊或隊長, 須負上監護人之責任。
2.2 每隊球隊註冊球員上限 15 人, 出場上限 15 人。報名後可以增加球員(最多三次)名單直至15人滿額為止, 不設刪除名額。賽季開始後,若球隊有意新增球員(新註冊球員),需於賽前2 小時登入系統增加球員,賽會核實後會上載球員名單於官方網站上,新註冊球員方可代表球隊出賽。
2.3 每隊球隊必須於第一場賽事前提交球員名單, 如會方未接獲有關之球隊名單, 球隊將被判棄權論。
2.4 2022夏季聯賽不接受甲一組成員註冊 (2021年度甲一組降班球隊成員(身份將視為甲二)、2021年度非註冊甲一組球隊成員(身份將視為甲二)或2021曾參與驍籃賽事球員除外,限制年份包括: 2021年度註冊或代表甲一組球隊出席銀牌及聯賽二組別賽事。
注意: 大會不設刪減已註冊球員, 各球隊務必計算球員註冊分數, 並進行完善分配。延續註冊之球員可獲三季豁免。 限制內容包括以下任何一點: (a) 於2021年度球季註冊成為香港籃球總會乙組或甲二組銀牌或聯賽球員 (b) 或2019年度香港青少年代表隊 (c) 或曾於2021年度球季代表乙組或甲二組球隊出賽銀牌或聯賽
*請各領隊特別留意這一點。必須從名單中選擇有分球員以合乎註冊限額。
2.5 領隊有責任確保隊員名單上的姓名與參賽者相符,球隊嚴禁提供虛假及具誤導性的球員資料,一經發現,違規球員嚴禁出賽。 2.6 如違反上述 2.1-2.5 條款, 該隊會被取消該場參賽資格 。
2.6 註冊違規球隊若派遣未有註冊或被罰停賽球員出賽, 均作違反章程論。若即場發現違規球隊,裁判即時停止執法並取消該場參賽資格,判違規球隊棄權,罰款 500 元。若首次違規球隊再次違規,將即時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不會作出任何補償。賽會特此聲明絕不接納領隊以「不知情」為理由,將有關責任推卸在賽會上,並交由賽會獨力承擔調查工作。各領隊貴為球隊管理人, 有責任對球員身份作出保證,並如實上報。倘若領隊對所屬球員有懷疑, 應避免註冊出賽, 以作為球隊管理層對賽事承擔。 若初賽發現違規球員出賽, 一經查證將取消違規球員(曾代表該球隊)出賽所有場次, 全部判作棄權論,並不接納任何理由,以示公允。違規球員亦即時取消參賽資格。違規球隊將被罰款500元。若季後賽開始後(即第一場季後賽開始),賽會發現勝出之球隊派遣「未有註冊」違規球員上陣,將即時取消參賽資格。違規球隊將被罰款500元。即使該「違規球員」在初賽時段曾經上陣,賽會並不會就此「違規事件」替該組別再次排名,以免影響賽事流程及進度。不過,違規球隊之「違規球員」將被取消任何個人獎 項,以示公允。
2.6.1 個人獎項計算方法: 違規及棄權球隊由統計 7場初賽最優異的成績增加至 8 場平均數。受影響球隊若只參加 6 場初賽,平均成績只統計 6 場賽事,以示公平。
2.7 每隊球隊可額外註冊球員上限 3 人,需持有香港身分證 (即球員名單最多為18人),出場上限 15 人,不設刪除名額。每名額外註冊球員需支付港幣五百元及經由賽會批核。
2.8 所有註冊球員必須需持有香港身分證,於比賽前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即身份證、護照、回鄉證及貼有持證人照片的學生證),以供查核。如無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即身份證、護照、回鄉證及貼有持證人照片的學生證),該球員將無權代表球隊出賽。
3. 獎項
3.1 各組別分別設有冠, 亞, 季獎項, 各得獎隊伍均可獲獎座及獎牌。
3.2 大會並設有得分王, 三分王, 籃板王, 助攻王、封阻王、偷截王及罰球王七個個人獎項。 各組別計算初賽 7 場賽事, 總數最高球員獲獎,總數最高球員獲獎。 惟以上得獎球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總場次出席率不可低於八成(即6場初賽) ,唯出席率會以出場時間計算。
(2) 如計算出現兩名或以上得獎球員,賽會將會計算兩隊對賽成績,以「勝者為勝」方案取出最後得獎名單。
(3) 若球隊受棄權球隊影響而只得6次初賽統計成績,其計算方案則只採用最高五場之統計數字(八成出席率),其競爭對手亦同時只採用最高五場統計數字作出相互比較,惟其競爭對手初賽出席率仍必須達到八成或以上(即最少6場初賽)。
(4) 平均數值大於1或以上
3.3 大會將於決賽完畢後進行頒將禮。
4. 保證金
4.1 球季開始前參賽球隊均需支付港幣五百元保證金, 作為球隊對賽事責任。賽季完畢後保証金將發還參賽球隊。
4.2 基於以下原因,球隊保證金將被充公以作賠償:
(1) 涉及打架球隊對賽事賠償。
(2) 未有通知賽會而無故缺席賽事, 缺席賽事每場$500 保證金充公以作對賽事責任賠償(如因球員遲到而未能開賽,則不在此限)。
(3) 違規球員出賽。
(4) 違規球隊或違規球員。
5.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指引
5.1 若球員因打架或故意傷人,包括但不僅限於:
(1) 襲擊賽事職員、領隊、教練、參賽所有球員及觀眾
(2) 賽事委員會或裁判判定為打架或故意傷人行為
(3) 打架或故意傷人事件交由警方處理
而被判以"取消比賽資格犯規",該球員將被即時停止參與賽會主辦任何賽事,直至該季度賽事完結為止,並考慮接受或不接受該球員日後參與賽事資格(賽會主辦 任何賽事)。就上述打架或故意傷人之事故,而引致任何傷亡賠償,賽會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6.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指引
6.1 在一場比賽中, 同一球員第二次被判 "技術犯規" 或被判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即該次犯規當作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 處理 (需即時離場), 違規球員下仗需停賽1次。
6.2 在一季比賽中, 同一球員累積滿三次 "技術犯規" 或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 違規球員需停賽1次
6.3 若球員因上述情況而被逐離場, 賽會將以停賽一場為最低罰則,作為對違規球員紀律處分。若同一球員於同一季度賽事重複違反章則被逐離場,賽會將考慮取消違章球員參賽資格。
7. 技術犯規指引
7.1 嚴格執行球隊技術犯規
(1) 球員技術犯規
(a) 妨礙發界外球, 以致延誤比賽時間
(b) 對正在投籃球員作出非身體接觸犯規之騷擾
(c) 與職員、場監、記錄台職員或對手交談接觸時, 態度不洽當(若場內或場外球員發出粗言穢語,即時執行 技術犯規)
7.2 執行技術犯規前裁判並不需要作出任何口頭警告。領隊、教練或球隊代表有責任管理球員紀律, 請各負責人注意。
7.3 在一場比賽中, 同一球員第二次被判 "技術犯規" 或被判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即該次犯規當作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 處理 (需即時離場), 違規球員下仗需停賽1次。
7.4 在一季比賽中, 同一球員累積滿三次 "技術犯規" 或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 違規球員需停賽1次 。
7.5 若球員因上述情況而被逐離場, 賽會將以停賽一場為最低罰則,作為對違規球員紀律處分。若同一球員於同一季度賽事重複違反章則被逐離場,賽會將考慮取消違章球員參賽資格。
8. 監督委員
8.1 若裁判員意見不一致時, 可參考其他裁判及監督委員意見, 或參考記錄台職員的意見後作出最終的判決。
8.2 有權提供意見給裁判員或記錄台更正錯誤。若涉及犯規執法上意見, 經商討後必須經由第一裁判作出最後判決。
8.3 有權對規則中未明確的事項作出決定。
9. 裁判
由賽會指定註冊裁判擔任。
10. 請假及改期
10.1 如何避免改期
請各隊登入系統請假(不接受WHATSAPP申請),每月最多請假4天。
球隊可以進行請假範圍 冬聯1-3月,夏聯7-9月。
申請期限: 15天後之賽期
10.2 申請改時間或日期
發出賽程後,如球隊申請更改時間或日期,提出的一方需支付手續費$300 。 繳費銀行:恆生銀行「驍籃體育有限公司」─ (227-487287-883) 請連同費用存根電郵至賽會, 賽會方能啟動賽期調動協商工作,並於一星期內回覆結果,成功與否一律不設退款。
10.3 聯賽將進入尾聲及季後賽, 有關賽程已經作出編排,因此賽會不接受球隊「請假」及改期。
10.4 若開賽前 2 小時天文台仍懸掛 8 號或以上風球, 又或場地不適合作賽, 則當日所有賽事取消, 由大會另行安排補賽日期。
10.5 若因特殊情況, 賽會有權通知各球隊改期作賽或另作編排, 如在比賽途中發生特殊情況, 球賽繼續與否得由當場球証或賽會全權決定。
10.6 未經本賽會同意及職員代表通知(包括:電話、電郵、短訊、WHATSAPP或網站發佈),參賽球隊不可能自行更改賽程。賽會不接受球隊私下聯絡對手更改賽期,請各領隊注意。
11. 抗議
11.1 大會不設上訴, 一切賽果及決定均以當場裁判的最後決定為準。
11.2 倘若在比賽中球員與職員或對隊球員發生爭執, 由當值主裁判員依例判決, 若球隊仍有不滿, 領隊可於 24 小時內以電郵方式至webmaster@hillensports.com , 會方會儘快處理回覆, 若裁判失誤將會作內部處分。
12. 投訴違規球隊或違規球員
12.1 若發現個別球隊派出註冊違規之球員出賽(即所屬組別對籃總乙組或甲二身份之出場限制),投訴球隊之領隊必須以電郵方式提供充足資料(包括:違規球員所屬籃總乙組或甲二之球會、比賽日期、時間及地點、賽事影片或圖片、曾經代表乙組或甲二球隊之作賽紀錄表或籃總註冊名單),本公司集合相關資料後,便會根據該季度賽制及章程,向違規球員及違規球隊作出紀律處分。
12.2 若發現個別球隊派出未有註冊之球員出賽,投訴球隊之領隊必須以電郵方式提供充足資料(包括:未有註冊之球員於本賽事代表那一支球隊出賽、作賽日期、時間及地點、賽事影片或圖片、並提出證據核實未來註冊球員之姓名及身份),本公司集合相關資料後,便會根據該季度賽制及章程,向未有註冊球員及違規球隊作出紀律處分。
12.3 賽事進入季後賽系列(即賽會發佈最後註冊日或組別最後一場初賽完成後兩天起計算),賽會不接受追究初賽時段任何違規,並更改或取消首循環球隊排名,以免影響季後賽賽事進程。
12.4 若發現個別球隊於比賽場地(包括但不僅限於主場、行人通道、大堂及更衣室)派發宣傳單張或產品,對球員及公眾人士造成滋擾。一經發現,本會職員將立即通知康文署職員跟進及處理。本公司集合相關資料後,便會根據該季度賽制及章程,向違規球員及違規球隊作出紀律處分。該違規球員及違規球隊將被即時停止參與賽會主辦任何賽事,直至該季度賽事完結為止,並考慮接受或不接受該球員日後參與賽事資格(賽會主辦 任何賽事)。就上述滋擾之事故,而引致任何損失,賽會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13. 球隊排名
13.1 如計算出現兩隊球隊小組分數相同 (勝負場數相同),賽會將會計算兩隊對賽成績,以「勝者為勝」方案取出最後出線球隊
13.2 如計算出現三隊球隊小組分數相同(勝負場數相同),賽會將會計算三隊對賽成績,以「勝者為勝」方案取出最後出線球隊
13.3 如三隊對賽成績均一勝一負,則計算三隊對賽得分
14. 附註
14.1 請各球隊於開賽前 15 分鐘到場準備作賽。
14.2.1 於下列情況下,球隊會被當作棄權論:
官方網頁法定時間5 分鐘之後,
- 球隊沒有到場 或
- 不足5名球員出賽 或
- 派出非登記球員出場。
14.2.2 球隊一旦被判棄權,對賽對手將會視作以20比0勝出。
14.2.3 裁判員鳴哨比賽結束後, 法定時間內任何球隊進行之友賽, 裁判員均不會執法。
14.3 請各球隊領隊或負責人在有需要時, 必須勸導和管理在其後備席球員或觀眾的言行, 以免發生不愉快事件。
14.4 賽程表上排名在前的球隊(主隊), 穿著淺色球衣(白色或黃色);賽程表上排名在後的球隊(客隊), 穿著深色球衣。 若經兩隊同意, 可以互換球衣顏色。若對賽球隊發生球衣顏色相同, 則大會將設有號碼布免費給球隊更換。
14.5 每隊均需穿著相同顏色的球衣作賽,球衣的前後均印有號碼。若個別球員球衣顏色不同, 則大會將設有號碼布, 每次穿著需收取$50洗衣費(於保證金中扣除)。
14.5 隊長(CAP)是一名由教練員指定的在比賽球場上球隊的代表,他只能在球成死球及比賽計時鐘停止時,有禮貌地向裁判員諮詢聯繫以獲取訊息。
14.6 除本章程外, 賽例將依照國際籃球規則 2018 所執行。
14.7 大會不設有為球員購買意外保險, 故球員或在場教練員, 助理教練員, 替補員或隨隊人員在比賽期間意外受傷, 大會一概不需負責。
14.8 若球員或在場教練員, 助理教練員, 替補員,隨隊人員或觀眾受傷是牽涉打架, 大會必定會立即聯絡室內場館職員通知警方, 由警方去跟進打架傷人事件, 賽會亦會立即終止涉及打架球員參賽資格, 而不作另行通知. 牽涉打架球隊亦需要立即停賽, 並經由賽會處分後再作安排。
14.9 為保所有參賽球隊安全, 大會將停止打架球隊參賽資格, 將保証金充公, 並保留對打架球隊追究賠償。賽會更不會對打架球隊作出任何賠償(包括發還參賽費)。
14.10 一經報名參賽球隊, 若球隊自行要求退出賽事, 大會已為該球隊留位並安排賽事, 故不會發還參賽費。
14.11 每季參賽球隊將自行成為該季度「參賽會員」,各「參賽會員單位」必須或有責任提供康文署室內場地,協助本會賽事順利進行。
14.12 錄影帶、影片、圖片或任何視像、電子、數碼等設備並不能用作推翻比賽結果及一般判決,僅只供:賽事中涉及打架或取消比賽資格犯規之追究判決,比賽結束後作教育(訓練)或檢討責任屬誰用途。
14.13 每場球賽由兩位或三位裁判執法,如只有一位裁判到場,賽事亦需繼續進行,球隊不得拒絕作賽。
14.14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 賽會有權隨時作出修改。
15. 球隊缺席及棄權
15.1 球隊缺席及棄權三次或以上, 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章程公佈日期: 1.5.2022
聯絡人電話: 2777 0807/ 5113 0706 (ANGEL CHAN)
電郵: webmaster@hillensports.com